公告日期:2019-10-11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19-054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上海羽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减持本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10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羽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羽羲”)《关于减持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东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主要系其相关人员对减持相关规定存在认知解读不充分所致。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一、减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上海羽羲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2.89 元/股的价格受让其所持有的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4,966,941 股,其中受让方正富邦基金-华夏银行-天海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35,918,441 股,受让方正富邦基金-华夏银行-天海定增 2号资产管理计划 109,048,500 股。2019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羽羲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书》,2019 年 3 月 8 日完成本次协议转让的证券过户登记手续,上海羽羲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4,966,94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00%。根据上海羽羲的通知,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 2019-040),上海羽羲拟于 2019 年 7 月 4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8,993,377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并于时间过半发布《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暨未减持的公告》(临 2019-047)。按照上述减持计划,上海羽羲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100 股,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 144,966,941 股,为公司 5%以上股东;2019 年 9 月 10 日减持后,上海羽羲持有公司股份 144,966,841 股,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根据通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临 2019-052)、《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临 2019-053)及上海羽羲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本次减持股份情况说明上海羽羲于2019年10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11,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交易价格区间 2.96元/股-2.98 元/股,成交金额 2,701,802 元。上海羽羲虽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但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5 点问答内容,“大股东依据《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 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上海羽羲本次减持行为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公告,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规定。三、本次减持事项的致歉及处理情况1、上海羽羲一贯认真学习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此次减持并非主观故意违规减持,本次减持主要系相关人员对减持相关规定存在认知解读不充分所致。上海羽羲意识到本次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就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自查,并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恳的歉意。2、上海羽羲……[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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